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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去留无意

[长帖]◎CS新军团总部◎欲穷千里目,攀登10万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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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7:48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(2)对积极维持水区秩序的积极会员,可加分

84很明白:(((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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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7:49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就是说积极报告...帮助新人啊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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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7:49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
我加了刷屏那条

===============惩罚规定====================
违反以上发贴规定的,版主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
一,提醒;二 警告;三 锁帖;四 删贴;五 扣分 六 删ID或封IP

1. 对于新手发贴规则第一条的可先提醒或警告,视情况从轻处理,若再犯则版主则按照班规进行处罚,锁帖或者扣分。
2. 对于恶意灌水,发无意义的新帖或回帖者,若警告无效一律扣分,情况严重者删ID
3.对于刷屏,即是10贴最后回复是同一人,扣分处理
4。对于发过多主体贴者视情况锁帖或者删贴处理
5. 对于违反发贴基本规则第七,八条的一律删ID或封IP
6. 对于出现人身攻击话题的帖子,锁!
7。对于违反发贴规则第九条者,扣分或者删I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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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7:51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在想要不写版主守则。。。你说有必要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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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7:52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够乐  还差什么平时多注意就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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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7:52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什么样的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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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7:53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Originally posted by schnee at 2004-2-16 07:51 AM:
我在想要不写版主守则。。。你说有必要吗?

不用了...那时谈住的是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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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8:00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已经在写了。。。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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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8:03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哈 DM辛苦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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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2-16 08:03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=============版主守则====================

1.版主之间要互相配合,同心协力,分工合作。

2.版规面前人人平等,版主违反规定应该一视同仁。

3.版主若超过一周无法上网处理工作,应该提前告会其他版主,以便及时祢补管理漏洞

4.对于新人违规发贴,应该PM告知提醒

5.虚心接受会员提出的好的建议,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,对于会员合理的问题及时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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